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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黄家湾路东、王家港路北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5-31  阅读(549)  发布:康达检测

黄家湾路东、王家港路北地块位于苏州太仓市高新区,占地面积约为 100.1亩,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鸡棚、农户住宅、小河和村委会,未曾存在过工业企业,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根据太仓市高新区规划用地(2023年修改版)所知,地块后期规划为教育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 号)及《太仓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 12 19 日)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用地安全,在地块流转、再开发利用之前,需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名称:黄家湾路东、王家港路北地块

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横沥村黄家湾路东、王家港路北

建设内容:

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 16 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对照点)。其中土壤共送检78 包括土壤样品64个,实验室间平行7个,实验室内部平行7个)4个底泥样品(包括底泥样品2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3个堆土样品(包括1个堆土样品,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地下水共送检7样品(包括地下水样品5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4个地表水样品(包括地表水样品2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

土壤、堆土、底泥检测因子为①GB 36600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二甲苯、锌、铅、锡。地下水、地表水监测因子①GB 36600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二甲苯、铅、锡、锌、氨氮、氯化物、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8.23~9.16,无异常铬(六价)未检出,铜、铅、镍、锌、锡、汞、砷、镉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6.9~7.3,无异常;铬(六价)、铜、汞、锡、镍未检出,镉、铅、锌、砷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风险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类用地筛选值;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

3堆土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8.33,无异常;铬(六价)、铅未检出,铜、镍、锌、锡、汞、砷、镉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

4底泥环境质量pH值为8.44~8.54,无异常;铬(六价)、铅、锡未检出,铜、镍、锌镉、汞、砷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

5地表水环境质量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pH值为8.6~8.9,无异常;铬(六价)、铜、汞、镍未检出,镉、铅、锡锌、砷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IV 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IV 标准氯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

综上,地块内土壤、堆土、底泥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水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后续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29日

联系人:徐工,电话:1813607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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